开发区法院反映年终岁未应注意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出现象
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连续受理了两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类似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2007年8月,南通天睦制衣有限公司的数百名职工因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事宜与企业产生矛盾,数百名职工数次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上访,既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也给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后在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下,这些职工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几十名职工不服仲裁裁决,纷纷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先后受理了81件次涉及该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法院不懈地沟通、调解,陆沈东院长、陈炎副院长亲自到公司进行调解,终于促成其中54件次调解、撤诉结案,但目前仍有27件次案件未能调解成功。正值法院全力审理该批案件时,2008年1月3日,埃梯梯科能(南通)精密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142名职工又诉至法院。陈永红等204人要求公司在经济性裁员时按照企业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仲裁委则依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裁决企业依照各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决后,其中的142名职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此类案件,院长陆沈东提出“力求调解,妥善处理”的要求。为此,该院确定了4项处理原则:1. 缓解对立情绪,做好稳控工作;2.调解贯穿整个审理过程; 3.加快审理节奏,缩短审理周期;4. 审理情况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法院汇报。目前,依照上述原则,这两批案件正在加紧审理过程中。
开发区法院认为,由于正值年终岁未,且又邻近两会期间,类似群体性劳资纠纷可能引起的各种不利影响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