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强化例会制度提高刑事审判质量
开发区法院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每季度与检察院的例会制度,并不断加以总结、丰富和完善,努力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具体做法是:
一、统一认识、资源共享。法院和检察院之间虽有不同的职能和分工,但在严格遵守刑事法律、全面贯彻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刑法功能等方面是一致的。因此,通过例会制度,相互及时通报各自上级院相关新的刑事规定、要求及司法解释,以统一认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量刑尺度。
二、围绕案件、重点分析。例会中对个案的分析和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对有些案件存在不同的认识也是正常的。为统一思想、消除误解,要求双方及时作好准备,发言时要充分表达各自的看法,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取得共识。
三、相互制约、共抓质量。只有相互制约,才能提高案件的质量。主要的体现是:法院在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及定性严格把好关,对证据不到位的,及时建议延期审理;检察院通过庭审,从程序上监督法庭审理的合法性,通过采取量刑建议的方法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四、注重维权、和谐司法。在注重保障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上,双方逐步取得了一致。一是在法庭上充分体现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权。只要与案件事实有关,尽量让被告人和辩护人把话说完,不轻易打断或出现不耐烦的情绪,准确理解和把握被告人享有和行使辩护权与认罪态度的辩证关系;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基础上,采取能轻则轻、能缓则缓、能免则免的量刑原则;三是让被告人尽最大可能挽回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刑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