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积极推进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三转变”
11月8日,一起因遗产继承引起的当事人诉南通开发区管委会的撤销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在开发区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法律释明工作后,最终以原告撤诉告结。这是该院成立以来审理的第十个行政诉讼案件,十个案件均以撤诉方式结案,撤诉率达到100%,并且在开庭审理的七个案件中有五个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1.43%。
该院面对法院案件中比较棘手的行政诉讼案件,认识到要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消除“民告官”案件中的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对立抵触情绪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自南通中院与南通市法制办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推进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有关活动的通知》以来,该院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坚持与区内各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协调沟通,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了“三个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观念上,由过去消极应付出庭转变为主动出庭应诉解决案件争议,及时化解行政纠纷。该院主动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宣传应诉制度的社会效应及法律效应,努力寻求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二是方式上,由过去法院动员出庭转变为积极参加庭审活动,及时了解原告的要求。做到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涉案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出庭应诉率;三是态度上,由过去庭前不介入转变为庭前主动掌握案情,保证庭审中能自如应对。通过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和开展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业务研讨、培训等活动,不仅端正了行政机关积极应诉的态度,同时也提高了应诉技能。
(民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