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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公法联手惩治一“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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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2-27 08:30:08 打印 字号: | |
南通开发区公法联手惩治一“老赖”
近日,开发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与开发区公安分局通力合作,联手处置了一起执行难案。
去年8月21日,黄某与顾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黄某严重受伤。因赔偿问题,黄某将顾某起诉至开发区法院,该院于今年5月18日作出判决,判令顾某赔偿黄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77707.9元。后因顾某未自觉履行义务,黄某又于7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顾某家境贫寒,除了其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随即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了解情况,得悉被执行人顾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已迅速领取了理赔款90580元。承办人立即找顾某核实情况,并要求其交出全部理赔款。顾某承认了取钱的事实,但声称上述款项已还给他人。针对顾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该院于10月8日对其实施拘留15日。
在顾某被拘留期间,该院执行人员对理赔款的去向进行了核实,确认顾某关于理赔款去向的陈述均系谎言。其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所列行为,涉嫌犯罪。执行局将上述情况专题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陆沈东院长听取汇报后,要求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在进入刑事程序之前,需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根据院党组宽严相济的指示精神,执行人员对顾某连续提审数次,希望其主动交出其隐藏的理赔款,以获得宽大处理。但顾某态度坚决,对执行人员的规劝置之不理。
基于上述情况,刑庭和执行局协同作战,完善材料,与区公安分局联系,衔接交接事宜。10月24日一大早,顾某拘留期届满的当天,开发区法院将被执行人顾某移交给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当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立案侦查。为了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法院法官和公安民警联手做被执行人顾某的工作,希望其不要执迷不悟。当晚21时左右,在得知顾某仍没有悔悟的情况后,法院、公安等数名领导亲临办案现场,指导工作。经过在场领导、干警苦口婆心地说服教育,22时许,被执行人顾某终于有所感悟,最终交待了其隐匿存折的地点,并电话联系家人将9万元的存折交给法院。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迅速联系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被法院干警的这种敬业精神所感动,当即做出了仅要被执行人给付13.4万元赔偿款及申请执行费的意思表示,此时被执行人顾某也主动配合,动员亲属将余款以现金方式交给法院。鉴于被执行人顾某的上述表现,公安分局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起执行难案,在法院、公安两部门的紧密协作下、在两部门领导的高度关切下、在两部门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局 供稿)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