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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强化司法警察职能为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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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2-05 08:30:08 打印 字号: | |
开发区法院强化司法警察职能为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为了提高司法警察参与民商事案件执行的能力,开发区法院采取切实措施,在参与执行工作中,不断强化司法警察的配合、服务与保障功能,有力地促进了执行质效的提高,展现了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一、提高认识,全力协助执行。该院全面学习贯彻各种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案件文件,统一全体法警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要求,以协助执行工作为己任,发挥应有作用。为协助执行,该院在保证刑事审判等警务保障工作的同时,从时间、警力、人员分配等方面支持和配合执行工作。在警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除派驻一名法警常驻执行局外,遇有重大执行活动或各种突发事件时,及时调派警力,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求司法警察在参执期间增强责任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自觉服从执行法官的指令,与执行法官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充分发挥好司法警察的职能优势,顺利完成执行任务。
二、全面履职,提升协执水平。该院司法警察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执行干警一起,采取多种工作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地为执行工作提供服务与保障,取得了较好的协执效果。该院要求,法警要按照法定职能,认真适时做好搜查、拘留、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在执行现场人手不够的情况下,要完成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送达等工作;执行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要积极配合执行人员,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三、文明执行,树立全新形象。该院司法警察在参与执行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团结协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按制度办事,充分展示了警威,维护了司法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文明形象。为达到协助执行的效果,该院法警注重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策略,讲究执行方法的科学性、灵活性和执行效果的社会性。针对执行案件的类型、性质和被执行人的特点,全面熟悉案情,通过耐心的法制宣传、细致的协调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积怨,做到案执事了,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
(执行局 供稿)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