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晚上,开发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经过连续几个小时的努力,成功对原告范某与被告陆某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诉讼保全。
当天下午四时多,范某匆匆赶到法院,称陆某有转移隐匿其资产的迹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陆某的一台挖掘机进行财产保全,并提供了诉讼担保,希望法院能即时派人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尽管当时已近下班时间,但在得知这一紧急情况后,该院执行局局长周修俊仍然毫不犹豫,立刻组织人员亲自带队赶往现场。
下午六时左右,根据申请人范某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在港闸区陈桥某工地找到了被告陆某所有的一台挖掘机,依法对该机采取了查封措施。就在对挖掘机进一步采取措施时,陆某带人赶到了保全现场,且情绪异常激动。此时天色已晚,为了稳定双方情绪,确保保全安全,执行人员连晚召集双方谈话,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理智办事。
申请人范某认为,由于陆某外债较多,随时都有转移该挖掘机的可能,届时其权利将难以实现,因此要求法院对挖掘机实施异地查封。被告陆某则称,如异地查封挖掘机,将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其损失将难以估算。为了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和冲突的升级,执行人员要求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寻求较为稳妥的办法,确保双方权益均不受损失。在双方长时间争论不休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引导陆某提供适当的担保,确保挖掘机不被转移,同时挖掘机仍可由其继续使用。范某同意了这一建议,而陆某却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对其宣传法律,晓以利害,陆某最终同意提供有效担保。
经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至晚上十时许,终于办妥了保全手续,一起情绪对立的保全案件,得以平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