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效果好
9月17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长助理王艳青在担任一刑事审判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民陪审员后,对法院实施宽严相济的圆桌庭审方式表示赞赏,认为这是法院改革的一个突破,开创了少年审判方式的新思路。
今年9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马某抢劫案。当得知河南睢县籍年仅17岁的被告人马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后悔及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恐惧而整夜失眠后,使命感沉甸甸地压在了该院刑庭法官们的心头。通过长年的审判实践,他们知道,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尚不成熟,很多人是由于年幼无知、不懂法律或一时冲动而犯罪,并且绝大多数是初犯。面对法院的审判,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极易出现两个“极端”:或者对犯罪事实不敢供述或陈述不清,或者由于胆怯而“顺竿爬”,别人说什么就承认什么,造成当庭供认不实。如何遏制犯罪,如何使搁浅的小舟重扬风帆,该院针对如今低龄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改革审判方式,使用“圆桌审判”,将审判庭由过去的方台排列改为圆桌设置,被告人与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相向而坐,从而为庭审营造宽松和谐的气氛。
为了提高审判质效,合议庭在圆桌审判前采取多种方法,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尽可能详细、全面地了解了被告人的个人简历、家庭和生活环境以及违法的原因等。正是这样一个对审判无比恐惧的少年犯,在该院法官们的教育引导下,进入圆桌审判庭后逐步消除了紧张心理。鉴于他是从犯且犯罪以后能投案自首,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但为了提高庭审效果,搞好审判,该院在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充分考虑并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还适时将诉讼参与人的范围作了有限度地扩大——除了规定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必须有辩护人外,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班主任、学校或单位领导、政府行政部门部分代表到庭参加诉讼。该院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缓和庭审气氛;有利于学校或单位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协助审判人员剖析其犯罪的原因,加强了庭审教育的力量,可以对被告人甚至被告人的亲属进行教育、感化,有利于被告人判决后的教育改造。
(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