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有效提高行政协调成功率
南通开发区法院积极探索以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采取三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成立至今,共审结行政案件7件,均通过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后当事人申请撤诉,协调成功率达到100%。
一、建立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开发区法院先后与容易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及协调。选派资深法官到有关行政机关举行大型法律讲座3次。加大行政审判宣传力度,最大限度争取到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二、不断创新协调模式,提高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成功率。该院不仅对行政案件协调适用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以及结案方式等作出了规范,而且还在兼顾国家、个人和公共利益三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合法、有效原则,不断创新协调模式,切实增进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建立双层协调模式。对于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行政诉讼案件,该院除发挥自身力量主导协调外,还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实行法院主导、党委支持的双层协调格局。对生产生活上确有困难的行政相对人,该院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是建立限时协调模式。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该院采取先依法释明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和后果,后限定期限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争议,有效地提高了协调解决争议的效率。
三是建立多方沟通,综合协调模式。对于一个纠纷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矛盾的案件,如拆迁案件,注重与相关部门、镇(街)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综合各部门共同进行协调,协调时注重多征求意见、多提出建议、多提供服务,尽量把各种问题一次性解决,切断纠纷发生的根源。
四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模式。该院在协调模式的创新和完善等方面还借鉴和参考了民事调解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积极借助当地群众性自治组织力量,加强说服息诉工作。
三、营造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外部环境,增强行政机关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主动性。该院首先受案时认真审查,依法受理,使人民群众能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诉求,避免“官民”矛盾激化。其次建立行政争议发生预警机制,该院充分发挥立案审查、信访接待、非诉执行审查等职能优势,将在这些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一些信息及时归类分析后告知相关行政机关,让其主动事先做好行政争议的息诉工作。第三,积极做好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行政相对人有机会与行政机关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使行政相对人感觉被重视,可以相对平息心中的不满情绪,为协调成功打下基础。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便于行政机关有效发现自身行政行为的不足之处,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第四,建立报告制度。对于行政争议多发性的领域和对行政争议案件解决缺乏自觉性、主动性的行政机关,该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要求党委加强领导和监督。
(民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