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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认真贯彻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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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0-28 08:30:08 打印 字号: | |
南通开发区法院认真贯彻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
制定五项举措认真做好“十七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后,8月21日,南通开发区法院迅速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座谈会精神,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市中院马志相院长的讲话,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五项举措,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一着不让地深入推进平安开发区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最安全开发区。
一、坚持严打方针,保持严打态势。继续贯彻“严打”方针,注重“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构建严厉打击、精确打击和合力打击的工作格局,坚持以打击黑恶势力为主的有组织犯罪,以“两抢一盗”等为主的侵财性犯罪为重点,稳准狠地打击各类犯罪,使开发区成为犯罪分子的高风险区、高代价区,成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区、放心区。
二、牢记为民宗旨,强化调解功能。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各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新机制,慎重处理好每个案件,特别是涉及拆迁、群体性纠纷等易激化案件,尽可能做到定纷止争,力争“案结事了”。加大协调力度,使“官民矛盾”得到和谐解决,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依法行政进程。
三、增强维稳意识,化解执行难点。以创建省级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为契机,坚持文明执法与严肃执法的统一,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研讨执行策略和执行艺术,最大限度、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提高执行公信力。
四、发挥窗口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做好初信初访和试想进京上访人员的息诉工作,提高初信初访接待、办理的成功率,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健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把矛盾上交。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提高审判监督效能,坚持依法纠错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树立老百姓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法院形象。
五、把好宣传关口,防范负面影响。为了尽量防范新闻宣传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给法院工作带来被动,明确要求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法官不得对未结案件发表案件处理看法。向外投稿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做电视节目,须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发,报院长批准,方可对外宣传。若未经同意,造成新闻事件,以“三铁”精神,追究责任部门和发稿人的责任,确保“十七大”期间的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