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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认真传达贯彻丁书记在深入推进法治开发区建设暨开发区政法队伍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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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0-10 08:30:08 打印 字号: | |
开发区法院认真传达贯彻丁书记在深入推进法治开发区建设暨开发区政法队伍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7月4日,开发区法院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工作会议,院长陆沈东认真传达7月3日丁书记在深入推进法治开发区建设暨开发区政法队伍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就下阶段全院各项工作特别是队伍建设工作作了重点部署,强调要从“五个关键”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一流形象,全力打造“最具公信力的精品法院、精英法官”。
一、规范司法。一是规范窗口服务,方便群众诉讼。结合立案庭“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和改进立案、信访、申诉等“窗口”建设,完善预约立案、假日立案、诉讼指引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二是开展试点活动,实施典型引路。结合执行局“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整体进展。三是落实规范意见,服务经济建设。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对照争创国家级开发区最佳办事环境的高目标,对照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高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对照去年我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区“十一五”率先腾飞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全力打造创新、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法院。
二、司法公开。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不向当事人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二是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公开、办案质量公开、执行公开和文书公开制度,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求公正,以公正求和谐。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体现司法的民主性。
三、公开承诺。一是立案特别承诺:1、推行“三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年老、体弱、疾病、残疾群众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为不便请假及其他在工作日不便立案的群众提供假日立案服务,为确有特殊情况的群众提供预约立案服务。2、做到“四优先”。即老弱病残优先,军人及其家属优先,下岗特困者优先,情况紧急的优先。3、实行“五一样”。即接待、咨询、立案时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公民与法人一个样,外地人与本地人一个样,干部和群众一个样,大案与小案一个样。二是执行七项承诺:1、依法执行;2、公开执行;3、公正执行;4、廉洁执行;5、文明执行;6、效率执行;7、穷尽执行。三是审判公开承诺:1、公正司法、文明接待。2、依法办案,决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以及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依法自行回避。4、不接受、索取案件有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关系人、请托人与中介机构(拍卖、评估、鉴定、审计)等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钱物和干股等。5、不为律师介绍案件或向当事人介绍律师。6、不私自单方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7、不泄露审判和其他工作秘密。以上承诺,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执行。送达时,一并送给当事人。
四、强化监督。一是成立督查队,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地以院内抽查、院外巡查以及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有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对干警的工作作风、廉政建设、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督查。要求督察队成员尽职尽责,铁面无私,克服怕得罪人和怕揭露问题等不正确想法,敢于动真碰硬,抓好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如实通报,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且规定督察队队员年终不参加全院测评,由党组直接测评。二是开展“百名当事人评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案件”、“上诉案件回访”等专项活动,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旁听案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规范执法,从严治警,树好形象。三是从区机关部门、乡镇、群众中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廉政建设方面进行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并依照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省政法委“八项规定”,严惩不怠,决不估息。
五、制度落实。一是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通过正反典型、在职培训,教育引导干警遵纪守法,确保队伍不出问题;二是推行警示谈话制度,开展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新提拔干部任前提醒谈话、出差人员出发前谈话制度;三是完善千分制考核机制,加强内部纪律检查,狠抓长效管理;四是建立干警家庭经常性联系制度,了解法官业外行为状况,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格局。
(办公室 供稿)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