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四项举措推进陪审员工作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是打造人民法院公开、公正司法形象和提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南通开发区法院采取多种方法,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构。一是成立人民陪审员专门工作机构。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归口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二是畅通联络渠道。坚持与人民陪审员联络的经常性,及时了解人民陪审员工作岗位、联系方式等情况,确保随时沟通,以满足陪审工作需要。三是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确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出庭规范、考核培训、管理规则和保障机制,规范操作。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一是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组织进行新任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使人民陪审员初步了解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诉讼程序以及基础的法律知识。二是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逐步落实,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结合举办讲座、专题讨论以及庭审观摩等形式的培训模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三是为人民陪审员配发相关的资料,如《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和《法院信息》等,以便人民陪审员在日常工作中了解法院工作,学习法律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能力。
完善陪审程序,发挥陪审作用。一是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为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参审案件的案情,在选定参审的陪审员之后,在开庭前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到法院阅卷,并由主审法官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必要的释明。二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程度。人民陪审员因法律知识等原因,在审判过程中不能主动大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引导人民陪审员在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的环节上发挥自用,如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发表站在人民陪审员角度的看法和观点。三是充分考虑与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人民陪审员作为来自社会各层次的代表,发表的意见有可能代表社会群众的想法。因此在合议庭合议时,要破除法官在以往办案时的思维定势,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意见,形成有益互补。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廉洁。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期间,适用法院系统包括回避制度、廉政规定等所有的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外部监督。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保持经常联系,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并将人民陪审员在本院的工作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加强考核。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档案,对其在法院参审的案件坚持每案一表,对其他例如工作态度、考勤情况等工作表现均进行认真登记,在一定的时段进行总结评比并将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考核结果还将作为任期结束后继任的参考条件之一。
(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