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一执行干警两次拒收当事人现金
近日,开发区法院执行局缪军在承办一起案件时,两次拒收当事人曹某送赠的巨额现金,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李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开发区法院审理,双方于2006年5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0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曹某130000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分文未付,曹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始终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房屋委托拍卖,拍卖价款19万余元已于近期由拍卖行汇至法院。由于对该笔款项的处置分配,应首先考虑保留适当份额给被执行人用于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故尽管拍卖价款多于执行标的,申请人也不能在此价款中全额受偿。
承办法官缪军将前述情况告知申请人曹某后,他一方面表示不能接受,另一方面多次约请执行干警吃饭。6月底的一天,曹某在吃请再次遭拒后,趁缪军下班时等候在开发区某酒店门前人行道上,强行将装有7500元现金的红包塞入缪军的口袋,并为其手机充值500元。此前,曹某在今年年初送给缪军1000元。
在收到曹某两次送赠的现金且不能直接退还的情况下,缪军及时向院纪检组及局领导汇报了案件情况,纪检组考虑到申请人曹某经济拮据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上述款项全部退还给曹某,并将退款过程全程摄像。同时,针对曹某上述违法行为,缪军一方面告知他法院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其予以了严厉训诫,并责令曹某具结悔过。
曹某在听了法官的劝诫、教育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对开发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公正、廉洁表示了由衷的赞叹。
(执行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