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调解一起易激化离婚案件
今年5月18日,南通开发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易激化的离婚案。原、被告经人牵线搭桥,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双方2003年6月5日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严重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去年7月6日原告男方第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女方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较好现只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遂判决驳回了原告起诉离婚的请求。今年4月18日男方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并分割财产。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了解到女方情绪极不稳定,随时可能有过激行为发生,遂向院领导汇报,分管民庭副院长陈炎当即指示民庭处理该离婚案要慎重,多做调解工作,尽量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免造成事态的严重后果。为此承办人在庭前和庭后组织曾调解多次,但由于女方性格偏执,情绪激动,几次调解都没有成功,且女方过激行为的苗头也已出现。5月18日承办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炎副院长和陈冲庭长一起亲自到庭坐堂调解该案,长达近五个小时调解过程中,在院长和庭长的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解释下,女方情绪有所缓解,并表示同意与男方和解离婚,然而在财产分割上双方纷争再起,一度又能陷入僵局。为此,陈院长找男方进行中肯谈话,做了男方工作让男方做出适当让步,男方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女方由严重的抵触情绪到心情得以舒展,一起易激化离婚案件又得以和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