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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刑庭五项措施积极应对民事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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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7-21 08:30:08 打印 字号: | |
南通开发区法院刑庭五项措施积极应对民事案件审理
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刑庭在为民庭“减负”的同时,提出五项措施,积极应对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对法院“案多人少”问题的解决,确保每件民事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院刑庭认识到审理民事案件不仅仅是分担兄弟庭室的工作压力,更是对法院能否达到精品法院要求的一次考验。建院伊始,该院就针对人少事多的工作格局,提出人人都应争当多面手,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哪里需要就工作到哪里。此次分担审理,对于刑庭来说,是一次挑战更是一次机遇,是展现开发区法院过硬战斗力的一次机遇。
二是虚心向民庭学习。从事刑事审判与从事民事审判在程序上、实体上都有着一定的差别,该院刑庭克服长期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缺乏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弊端,要求全体同志本着对案件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于不确定的地方,必须虚心地向民庭同事请教,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是严把法律适用关。长期负责刑事审判,专注于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收集理解,不可避免的对民事法律法规的掌握有一定的生疏。但案件审理的质量要求对所有的法官都是一致的。为了把每个案件办准办实,各承办法官都将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一一找出,并根据案件需要,向民庭法官借阅上级法院对于处理民事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确保适用法律准确。
四是摆正办案心态。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相比含有更多国家公权力的色彩,是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高的威严性。案件审理中,如果需要被告人家属的配合,往往一个电话,被告人家属就能按时到法庭参加庭审活动。而民事审判则大不一样,不排除一些被告人对法院有排斥心理,不积极地配合。为了文书的及时有效送达以及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义务,承办法官需要多次主动的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遇到特殊情况,还需要直接上门送达,调查。这需要刑庭法官摆正心态,不因当事人的不配合而影响公正审判。
五是转变工作方法。民事审判注重庭前调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这就要求在开庭前尽可能的和当事人沟通,做当事人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观点,发现分歧,找到交叉点,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对于有交叉点的,有希望调解成功的,一次不行就两次,上午不行下午继续调,尽量在原被告均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化解矛盾。
(刑庭 供稿)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