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五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院长期以来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始终把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为带动全局的根本来抓,为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优化司法形象、争创“最佳公信力法院”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一、抓领导,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组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领导干部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又易滋生腐败的主要方面纳入监督范围。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指标进行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同审判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以行政和经济手段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二、抓教育,从源头上提高全院干警拒腐防变的素质。结合法院系统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强化对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观和政绩观的教育,用《党章》规范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通过组织干警收看廉政教育录象片、发放廉政教育学习资料、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形式,使警示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三、抓防范,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抓好防范工作。对新任职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进一步推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干警存在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结合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擅自提高案件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行为。
四、抓监督,力求使每一名干警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加强对当前审判、执行权运行中存在影响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对已经查处的违法审判案件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研究,针对审判、执行工作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监督及惩处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干警的监督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民营企业主等有关人员为执法监督员、定期参与案件审理、开展执法监督,广泛收集社会对法院廉政建设工作的各种反映、意见、建议,为党组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加大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努力提升法院公信力。
五、抓查处,充分发挥惩戒机制的职能作用。 坚决贯彻执行最高院“四项制度”以及南通市中院制定的《案件督查细则》,完善违法审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精神,充分发挥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在开展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案件督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案件督查质量。真正做到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各种形式违法裁判、违法执行行为,更好地实现对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的全程监督。
(办公室 许高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