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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启动诉调对接 成功处置激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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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4-05 08:30:08 打印 字号: | |
快速启动诉调对接 成功处置激化案件
----开发区法院快速妥善处理一起已激化的婚姻案件
2007年1月8日下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成功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一起已经激化的离婚案件,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这起婚姻案件的原告沈文奇与被告李少惠居住在开发区小海镇庙桥村19组。双方于1969年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在一起。在1970年和1976年分别育有一子沈伟,一女沈菊,现均已成年独立生活。婚后由于双方的脾气、性格等存在差异,在一起生活三十多年一直争执不断。故原告于2006年12月21日诉来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承办法官述说了自己的想法,认为夫妻已经结婚三十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关系尚可,不同意离婚。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状况,我院决定于2007年1月8日下午进行开庭审理。然而在开庭庭审前承办法官王锦辉发现原、被告均未到庭,经过了解,原告委托代理人告知原告在来开庭的路上被女方带领的数十名亲友拦截后强行带走,不知去向。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已经激化。
得知这 一情况后,主审法官立即向分管院长陈炎和民庭庭长进行汇报。经过紧急磋商,陈院长根据男方长期不在家、抢人的是女方的子女及亲属这一情况,初步判断被告应该是被带回原、被告小海家中。于是陈院长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和村干部取得联系,商请他们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陈院长立即带领民庭部分同志和法警分乘两辆汽车快速赶往小海镇庙桥村。
到达小海镇庙桥村村委会后,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决定先组织一辆车到现场察看情况,另一辆车留在村部待命。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数名法官来到小海镇庙桥村19组原、被告的住处,现场十分混乱,围观群众及女方亲属约有四、五十人,好几个人围住原告,双方的情绪均比较激烈,看到法官的到来,被告一下子跪在法官们的面前,要求法院为她作主。并表示要离婚只有死路一条,说着就要往边上的河水里跳,为了防止双方对立情绪的进一步恶化,全体法官及时控制双方的情绪,并分头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情绪稍有缓和。看到围观群众较多,在小海镇庙桥村村民委员会和大调解中心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迅速及时的将原告沈文奇、被告李少惠带至庙桥村村民委员会内做进一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女方认识到了自己行为 的违法性和错误性,流下了后悔的眼泪,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要依法办事,做守法公民。
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我院决定该案承办法官在庙桥村大调解中心内现场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于1969年举办了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起,由于原、被告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已形成事实婚姻的关系。原、被告结婚后感情稳定,已共同生活了近38年,还生育了一儿一女。应该已经建立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基础,现双方只因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只要原、被告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加强交流和沟通,互敬互爱,夫妻感情完全可以和好如初。故判决不准原告沈文奇与被告李少惠离婚。该案的当场结案,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认可。
在这次处理激化案件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村级大调解组织熟悉村情民况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特有功能,有效地处置了一起激化事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