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我院民庭召开庭务会议,组织民庭干警学习《为全区“十一五”率先腾飞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并针对民庭审判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自我院《为全区“十一五”率先腾飞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民庭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专门安排庭务会议认真学习“十二条实施意见”。在会上,分管院长陈炎首先传达了党组对于“实施意见”的精神。随后全庭干警共同学习了《为全区“十一五”率先腾飞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在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就必须就要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坚持从维护全区社会、经济稳定和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大家表示,要积极响应全院号召,找准定位,服从全局,努力发挥民事审判社会矛盾“减压阀”和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器”的作用,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陈院长提出了“三个必须”:一是必须积极发挥民事审判的能动性,在服务大局上求突破。坚决把司法为民作为民事审判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要把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作为民事审判的重要目标,要把搞好延伸服务作为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二是必须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在审判效率上求进展。要强化程序意识,提升审判质量,要严格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能力,严格找准民商事、行政审判与维护稳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慎重审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敏感性案件;三是必须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在服务水平上求提升。今后,要大力推进“诉调对接”、速裁机制,对拆迁等影响区经济发展的案件要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摒弃就案办案”。使“实施意见”切实在民事审判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