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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陈专副院长到开发区法院就如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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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2-21 08:30:08 打印 字号: | |
南通中院陈专副院长到开发区法院就如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进行调研
9月8日,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专在中院立案庭庭长娄宏春、民二庭周凯的陪同下来到开发区法院,调研贯彻落实市中院制定出台的《为全市实现经济腾飞和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十条》实施意见的工作情况。
开发区法院周冬林副院长首先从以公正和高效的审判服务经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经济发展展现一流司法环境、突破就案办案狭隘思维,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三个大方面汇报了该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陈副院长在认真听取工作汇报、仔细查阅台帐资料的基础上,高度评价了该院前一阶段贯彻落实《二十条》的工作,服务辖区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他说,开发区法院意识超前、反应迅速、措施扎实,已制定出台《十二条》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实践操作中,该院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原则,为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当事人权利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有些工作已得到了领导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为树立法院权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陈副院长还对开发区法院下一步如何服务大局提出具体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发区法院由于区位的特殊性,在服务大局上大有潜力可挖。要通过动脑筋、想办法,进一步拓宽服务空间,争取大作为。要通过改进完善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要在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对干警服务大局意识的培养教育,更新审判观念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二要认真贯彻,落到实处。要采取一定形式将《二十条》贯彻到每位领导、每个干警,做到烂熟于心、自觉执行,各庭室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三要总结经验,常抓不懈。服务大局不是一时一事的工作,具有长期性,必须常抓不懈。工作开展到一定阶段,要及时总结经验,以提供参考、借鉴,为长期坚持这一工作打好基础。要搞好上下法院之间的联动,防止唱“独角戏”,以便及早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