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院“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召开后,南通开发区法院在第一时间传达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公丕祥和丁巧仁两位院长的重要讲话,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开发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强化诉讼调解,广泛开展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的构建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努力把会议精神落到工作的每个环节。1-8月份,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368件,调解202件,调解率达58.89%,比去年下半年上升7.8个百分点。
一、开辟各种调解途径,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加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力度。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促进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尽早实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该院与交巡警五大队联合成立开发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抽调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书记员组建。由于办公地点就在交警部门,交警参与协助调解非常方便,大量的案件通过调解程序加以解决,从而提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率,缩短办案周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至今共处理案件15起,结案率96%,调解率85%。邀请和委托交通警察协助调解案件13起,成功率96%。3月30日,该院受理了一起同一被告的三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因案情复杂,涉及多个被告,且在4月1日后立案,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只有5万元,远远不及原告诉讼的赔偿数额,调解难度极大的情况下,该院与交巡五大队的巡回法庭的干警联手办案, 8天内审结了此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
2、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针对开发区外来打工人口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该院会同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制定出台《关于劳动纠纷案件委托和特邀调解的暂行办法》,以便尽快形成良性互动格局,为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开发区劳动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局,指定有关人员担任巡回法庭的联络员,负责与工会组织、劳动局的日常事务联系,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对影响较大或者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仲裁部门可及时与巡回法庭沟通,共商协调解决方案。
二、充分发挥民调协助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与民调中心建立联络卡。该院在汇总各乡镇人民调解处中心人员名单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了法官――民调人员联系卡,将法官、民调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卡上公布,做到法官、民调人员人手一卡,在遇有突发情况时,及时联运处置。
2、举办民调业务讲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是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水平的重要因素,该院对全区特邀调解员和镇、村两组民调人员进行同步培训,已举办三期调解业务讲座,参加培训的民调人员已达40人次。培训范围主要是法律及调解业务,包括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调解艺术、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民调人员应当具备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不断提高民调人员业务水平、保证人民调解的质量。
3、组织民调人员观摩庭审。观摩庭审可以使民调人员直观的了解庭审活动的整个过程,指导民调人员规范庭审要求。开发区企业居多,劳动争议比较频繁,针对这个特点,该院今年7月中旬组织民调人员观摩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观看法官如何进行庭审和调解,使民调人员掌握处理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
4、开展法官下乡调解活动。不定期的深入乡村,到调解中心的现场直接参与调解工作,手把手、口把口地对民调人员进行指导,是促进民调人员调解水平提高的重要渠道。同时,法官深入群众中间,与群众近距离的接触,也助于法官更真切了解群众矛盾的原委,利于针对性的做调解工作,积累调解经验。该院共参与调解民间纠纷3起,因为有了法官参与调解,促使这些纠纷得以迅速解决,取得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5、邀请民调人员携手开展巡回审判。该院十分重视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精心选择例如“三养”、邻里纠纷及小额债务纠纷等具有教育意义案件,或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可以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室或当事人家中,邀请当地民调人员到场旁听,并参与诉讼调解,利用他们对当地风土人情的了解,促进调解的成功率。并把庭审变成法制课,达到审理一案人,教育一片村的效果。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3起,并达到100%的调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