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面向全国招录法官助手
法 官 职 业 化 建 设 正 式 起 步
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法官助手,这标志着南通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成立于2005年10月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43件,诉讼标的额达7000多万,可该院法官仅有18名,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仅为12人,人案矛盾较为突出。为充分发挥法官作用,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7月18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该院成为全省法官助理(手)试点单位。法官助理(手)试点工作的实施,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内在要求,更是现代司法文明向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作为唯一在全院范围内实行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的基层法院,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这是对其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及时向地方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确保法官助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开发区党工委鼎力支持,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方案,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人、财、物上开“绿灯”,大力支持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
据该院陆沈东院长介绍,法官助理(手)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配套措施,法官助理(手)的设置,既精简了法官队伍,也必将大大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通过建立法官助理(手)制度,让法官助理(手)承担从法官职能中剥离出来的审判业务性的辅助工作,成为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不具有审判权,保障法官专司审判、居中裁判。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诉讼材料,办理诉讼手续,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和听证;代表职业法官主持庭前调解;办理指定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有关事宜;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阅卷事宜;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协助职业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准备与案件审理的相关材料,提出案件处理的参考性意见;办理排定开庭日期、案件管理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的有关事务;按照职业法官的要求草拟、送达法律文书及完成职业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今后,审执业务工作将实行职业法官、法官助理(手)、书记员的审执模式,对法官、法官助理(手)、书记员实行分类单独序列管理。
此次录用工作,该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本院特点,严把“入口”关,提高法官助手的准入“门槛”。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未受过党纪、政纪以上处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非法律专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等应聘条件的3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方可报名。笔试与面试,按各占50%的方法计算总分。经体检、政审合格、公示后,被录用的人员办理有关录用手续,按开发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待遇。此项工作,9月4日报名开始至10月份录用结束,历时一个多月。
该院广大法官听说为他们配备法官助手后,干劲倍增,纷纷表示,今后要强化职业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用更多的精力精心研究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神圣的审判事业中去,为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安定尽职尽力。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要求该院围绕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新问题,寻找新路子,逐步走出一条“优而精”的法官职业化、专业化道路,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