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为一起医疗事故开“良方”
村民患者与全国人大代表院长和解
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易激化的纠纷,顺利调结首起涉及全国人大代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以双赢。
2004年4月24日,通州市五接镇姚元村的李某被南通瑞慈医院诊断为椎间盘突出症,并于同月28日实施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术后,李某的疼痛症状未见好转,并伴有加重趋势,后经南通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由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多次协商未果,今年6月,李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诉请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6万元。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当事人是在辖区内颇具影响力的一家医疗机构,被百姓誉为“家门口的上海医 院”,该院法人代表、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方宜新要求从快从速慎重处理。
法院经过了解得知,原告是一位农民,家中的条件比较困难,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仅靠她和丈夫务农维持生活。医院方则认为手术并无瑕疵,只是由于在鉴定时举证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只愿赔偿3万余元。面对原告多次索赔无果的激动情绪,双方愿望差距甚大的现状,合议庭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调解,希望以和谐的方式了结此案。
合议庭全体成员多次亲自上门找院方领导寻求妥善处理纠纷的最好途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原告李美英得知是合议庭不厌其烦为素不相识的她多次到医院做工作,多争取赔偿款,在手捧5万元赔偿款后,不由得热泪盈眶,连声说“谢谢!”
(发表于江南时报 王志彬 陈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