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在机关作风建设上重视长效管理,狠抓日常养成,从规范法官日常行为上入手,把机关作风建设和先进性教育中好的措施,提升为机关工作的长效管理制度,以此促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创一流、上台阶,为实现该院在南通法院系统“保三争一”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严禁“三同”。“三同”是法院工作特别是在保全和执行过程中的顽疾,既增加了诉讼当事人的负担,又败坏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该院从制度上要求法官不得与当事人“三同”;在后勤保障上保证车辆到位,经费到位,使法官不许与当事人“三同”;财务上审查出差票据,调查随行当事人,使法官不能“三同”;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使法官不敢“三同”。
二、严禁与当事人或律师关系暧昧。法官与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接触难免,但如何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该院规定,不准为当事人聘请代理人和辩护人;不准为律师介绍诉讼人或辩护人;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当事人亲属的宴请;不准参加诉讼当事人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和旅游活动。“谁吃当事人的饭,拿当事人的东西,就砸谁的饭碗”,这句话充分表现了该院党组抓作风建设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三、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该院一方面为干警提供免费工作餐以解决工作日中午就餐问题,一方面加强督查和检查力度。纪检组不定期地深入附近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检查,并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凡群众举报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和有关有损机关作风建设形象的,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查实的胆敢违纪违规者实行“三不政策”。即凡是干警违反有关规定尚不够纪律处分的,一律实行当年不评先评优,不晋职晋级,不发本院岗位目标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