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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法院针对拆迁存在问题提出“四实”拆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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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2-27 08:30:0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房屋拆迁成为一项社会热点问题,而拆迁过程中因涉及利益冲突,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往往发生较为激烈的矛盾。开发区法院院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拆迁案件,既注意抓好拆迁案件的审理工作,又加强对拆迁案件的调研分析,针对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规范建议,以便降压拆迁纠纷。

一、法院办案过程中发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签订拆迁协议时有空白栏,拆迁人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在协议上签字,就对被拆迁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不作详细分析解释,而是口头承诺,认为只要不在协议上写明,就没有什么问题。日后拆迁人口头承诺的补偿面积、价格在协议上没有体现,势必让被拆迁人有一种被斯骗感觉,争议由此而来。此类问题在拆迁案件中体现较为明显。

二是拆迁协议中对补偿款支付方、对象未能明确,引起双方在履行协议时意见不一,从而产生争议。

三是拆迁过程中对违建房的补偿标准不一,有的补偿,有的不补偿,就是同是补偿的也是标准不一,容易引起被拆迁人之间攀比心理,从而形成拆迁矛盾。

二、对拆迁工作的建议。

拆迁工作中拆迁人想要减少被拆迁人的阻力,顺利拆迁,避免诉讼,需要在拆迁中做到“四实”:

一是宣传实。在拆迁前,面对众多的被拆迁人要实实在在耐心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俗语“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拉近与对方的心理距离,拆迁工作自然就会比较顺利。

二是谈判实。在谈判过程中,不能为了让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签字就对被拆迁人的不合理要求随便许诺,而要进行合情合理的解释。对承诺的补偿就一定要实现,另处还要注意关爱弱势群体,对于特困户、五保户、重病户、残疾户要体现优抚政策,该照顾的要用足政策,从而取得了被拆迁人的信任与理解,方便下一步拆迁工作的开展。

三是协议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不要留下有争议的地方,并且签订过程要公开、透明、合法。签订协议时减少空白栏,关键条款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在协议上写明。

四是补偿实。被拆迁人的利益最终实现,还要体现在最后补偿上面,所以拆迁人要按照协议内容准确及时给予被拆迁人到位补偿,对补偿方式履行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来解决矛盾。

责任编辑:南通经开区法院管理员